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资产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北京房产挂牌价格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房产转让挂牌价格,是在首轮挂牌满20个工作日后
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客观情况下进行的,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管理
规定,未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调整资产挂牌价格事
项。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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