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则,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和《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遵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
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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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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