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对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2号
    
    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0年2月14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或“上市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万方发展股份1,59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2%。本次权益变动前,你公司持有万方发展1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7%,本次减持后,你公司持有万方发展14,4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5%。
    
    在持股比例减少至5%时,你公司未及时停止减持万方发展股份,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9日
    
    关于对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2号
    
    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0年2月14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或“上市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万方发展股份1,59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2%。本次权益变动前,你公司持有万方发展1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7%,本次减持后,你公司持有万方发展14,4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5%。
    
    在持股比例减少至5%时,你公司未及时停止减持万方发展股份,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方发展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