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计提本次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损失核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损失核销,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损失核销。
四、《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所提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基于 2019 年度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有利于加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故我们一直
同意实施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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