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姜
旭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昌新如升
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南昌新
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
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上市公司与潜在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饶莉 王德发 方晓军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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