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有关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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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0-00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让证事券项交的易问所《询关函于》对的公公司告有关控制权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有关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年6月10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与赵夏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合计转让公司29.77%股份,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2020年3月6日,你公司提交披露公告称,赵夏一方不再谋求公司控制权,变更为以重要合作伙伴参与并完成本次交易,以其指定的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会诚)前期支付的诚意金及预付款合计2.3亿元受让上市公司1,4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5%。
    
    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和受让方赵夏、昆仑会诚等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公告,赵夏一方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尤其当前产业环境和融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自身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整体投资战略作出了调整。交易双方决定变更原交易方案。请交易相关方进一步补充披露:(1)股权转让双方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变更的具体原因;(2)双方变更交易方案的谈判过程和具体时点;(3)受让方取得股权后12个月内是否有将所得股份进行质押或减持的计划;(4)请公司自查前期关于控制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分提示了终止控制权转让的风险;(5)结合本次变更及前期筹划论证的具体过程,说明前期筹划本次控制权转让是否审慎。
    
    二、2019年7月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2019年7月6日至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2)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明细并核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交易实施后,新家园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家园及章沈强、钱菊花仍合计持有公司 54.38%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请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对维护上市公司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相关安排。
    
    四、2019年6月11日,赵夏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通过昆仑会诚向新家园指定账户支付了人民币8,000万元的诚意金。2019年11月25日,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人民币1.5亿元。请结合相关资金的取得情况、占用期间的用途说明上述股权转让意向金、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实际性质,是否是“名股实债”,以股权转让款的名义进行借款。
    
    五、根据公司公告,若无法完成股权过户,出让方逾期返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尚未返还的转让价款的“年化24%”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请补充披露:(1)按照年化24%的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的合理依据;(2)请充分提示后续股权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请股权受让方按照《证券法》第六十四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并对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相应修订。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寄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3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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