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函件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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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20年2月27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方大特钢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3月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并披露回复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方大特钢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你公司提交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其中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对此,我部已于2月27日当晚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04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对相关年度的具体现金分红政策予以明确,其中每年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系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但公司对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未予严格执行,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此,请你公司结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说明未执行既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因和具体依据。请律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你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公司确有必要对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通过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前期是否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是否已就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发表意见。
    
    三、根据本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等相关事项。但你公司在董事会公告中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披露,在年度报告中也仅简单表述为“综合考虑市场、企业、发展等因素,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对此,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明确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明确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并说明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对未执行既定的最低分红比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根据本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以及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应当召开业绩发布会,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召开业绩发布会或说明会,充分说明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
    
    五、根据本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请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是否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是否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处理。
    
    请你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和《工作函》后,立即组织对《问询函》和《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认真回复,现根据工作进展,回复工作需要延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延期至2020年3月11日前披露对《问询函》和《工作函》的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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