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项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汇融典石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其正常经
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赤峰瑞阳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并提升市场竞争力。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租赁利率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以及融资租赁
行业的市场利率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峰 王乐栋
任一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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