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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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7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273.29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

金牌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金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江苏金牌将分别与公
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能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杨文斌、钱小瑜、章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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