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主要原因是:为
了保证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在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
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
预计金额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部分关联方根据产
业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布局,公司随之进行了合作进度的优化,因此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
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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