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康熙雄 赵 利 周 展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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