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来机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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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20-024
转债代码:113552          转债简称:克来转债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电邮及专
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
志豪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第 163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第 11 号公告】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
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调整方案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整体方案
如下: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交易对方南通凯淼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35%股权。交易总价为 10,332 万元,
其中股份对价的比例占交易总价的 65%,金额为 6,715.8 万元;现金对价的比例
占交易总价的 35%,金额为 3,616.2 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
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上海众源“国六 b 汽车发动机 EA888 高压燃油
分配管制造及新能源车用二氧化碳空调管路组装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
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整体方案
如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交易对方南通凯淼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35%股权。交易总价为 10,332 万元,
其中股份对价的比例占交易总价的 65%,金额为 6,715.8 万元;现金对价的比例
占交易总价的 35%,金额为 3,616.2 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
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上海众源“国六 b 汽车发动机 EA888 高压燃油
分配管制造及新能源车用二氧化碳空调管路组装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
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2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调整前: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2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
                                    3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
10,332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为 6,715.8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
次拟购买资产股份支付对价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
10,332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为 6,715.8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
次拟购买资产股份支付对价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交易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
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5
    本次交易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
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
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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