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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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继续整理、审查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文件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公司管理人已将《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等文件送达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即2020年1月21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2月11日前)选择受偿方式,并向管理人送达已按规定填写的上述相关文件(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内容详见2020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接受<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截止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目前,相关文件的接受时间已截止,公司管理人已初步整理、审查完毕已收到的《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及时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并告知其补正;对部分符合填写要求的,与相关债权人复核债权受偿方式、银行账户信息及证券账户信息。后续将继续开展偿债资金及抵债股票划转的相关筹备工作。
    
    (二)继续筹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目前管理人继续就转增股本相关事宜开展相关材料的筹备工作。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之间(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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