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马鞍山市九华西路八号马钢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17,746,60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576,147,43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041,599,1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59.9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4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53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
长丁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
先柱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对人员流动的约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监事杨亚达女士、秦同洲先生因新
冠肺炎疫情对人员流动的约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何红云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强民先生、田俊先生、
伏明先生列席本次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东先生,袁新宇先
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安徽分所担任,高山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增选王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75,134,822 99.972 1,012,513 0.028
H股 1,033,824,162 99.254 7,775,008 0.746
普通股合计: 4,608,958,984 99.810 8,787,521 0.19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增选王强民先生为公
1 68,667,366 98.55 1,012,513 1.45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
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 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
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东,袁新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