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关于与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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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02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相关
   投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或者合法自筹资金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资
   本市场再融资等。市场的资金面情况、国家信贷政策等因素对融资安排有较
   大影响,项目资金的来源、支付安排和支付能力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
   目后续立项、审批和建设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本投资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计划首期投资比例约占总投资的 60%。首期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项目首期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年底正式动工,预计
   建设期一年。第二期将视首期建设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及发展情况而定,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项目已经公司初步可行性论证,但并未聘请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
   研究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
   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与上市公司关系: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 700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133.1050 万
    经营范围:家居新材料科技、节能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家居用品的设计,生产实木地板、
各种复合地板、人造板、地板、整体橱柜、家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上述同类产品、室内装饰用五金件、厨房家用电器、厨房手工具、烹调及民用电
器加热设备、水暖管件、卫生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
配套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依
法需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签署了《高端智能家居项目投资合作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
    (三)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整体规划
    项目总投资 12 亿元,计划首期投资比例约占总投资的 60%,其中外资注册
资本金 2,000 万美元,占地面积约 300 亩。乙方将在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设立
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等等。
    1.2 项目发展方向
    1.2.1 各类实木地板、复合地板、人造板、整体橱柜的生产、销售。
    1.2.2 高端智能家居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1.3 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乙方自筹。
    (二)项目推进
    2.1 项目用地
    ①项目选址位于丹西公路以南,312 国道以西,沪蓉高速公路以北,占地面
积约 300 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 180 亩,二期用地面积约 120 亩。(具体位置以
规划部门红线图为准)
    ② 项目用地由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时支付土地出
让金及相关土地报批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好各项用地手续。非乙方原因
导致乙方未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项目首期用地的不动产权证的,乙方可单
方解除本协议和(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补偿
责任。
    2.2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乙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摘牌地块进行顺势平整、高压杆
线迁移,并使项目用地达到施工条件(不包括项目开工需要办理的各种审批手续)。
在甲方前述义务、保证履行完毕后,乙方负责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未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履行完毕前述义务与保证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协议和(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补偿责任。
    2.3 项目建设周期
    本投资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首期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项目首期用地
的不动产权证,年底正式动工,预计建设期一年。第二期将视首期建设情况并结
合公司未来战略及发展情况而定。
    (三)双方约定
    3.1 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乙方协调项目建设、投产等中出现的问题。
    3.2 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次年起年缴纳税收(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在内的各种、
各级的政府、公共部门税收)不低于 25 万元/亩(按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上记
载的土地面积计算)。
    3.3 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规划。如遇以后政府规划调整,乙方
应积极予以配合,但规划调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侵犯乙方及项目公司的
合法权益。
    3.4 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集约、节约原则提高土地使用率,且工业用
地容积率不低于 1.0,四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容积率不得低于 1.6。
    3.5 乙方需在取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及满足开工建设要求的各项审批
文件(如规划许可证、资质、证书)后的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2 年内竣工
投产。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延期开工建设的,届时竣工投产具体日期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但
因其自身原因三年内无法投产运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按照乙方当初
获得项目用地的实际价格(摘牌价扣除按补充协议 1.1 条款已支付的扶持款),
无条件回购该项目土地,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构建物亦按乙方的实际投入额
一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乙方不得有异议并须积极配合回购。
    3.6 乙方在丹阳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不
免于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对项目公司履约行为向甲方负责,项目
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同时向乙方及项目公司
主张权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
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和实
施情况而定。
    2、高端智能家居项目的落成将有利于公司加速产品升级,完善公司战略布
局和产能布局,融合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环境与政策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相关投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或者合法自筹资
金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再融资等。市场的资金面情况、国家信
贷政策等因素对融资安排有较大影响,项目资金的来源、支付安排和支付能力尚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后续立项、审批和建设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计划首期投资比例约占总投资的 60%。首
期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项目首期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年底正式动工,预计
建设期一年。第二期将视首期建设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及发展情况而定,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项目已经公司初步可行性论证,但并未聘请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
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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