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
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与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方洁先生、沈习武先生、周耀
根先生、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欧江玲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段逸超先生、马
中先生、吴建海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合
《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条款规定。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段逸超先生、马中先生、吴建海先生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段逸超
先生、马中先生、吴建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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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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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靳 明 段逸超 马 中
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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