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下称“准则第
14 号”)。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第 14 号执行。其余未
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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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
企业的收入。
据此,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按照准则第 14 号
要求,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
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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