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 2020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及经营计划实际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
于 2020 年度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书》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