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43 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1.05万元,同比下降1,750.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商誉、存货等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商誉减值准备预计计提 10,100 万元,主要与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环保”)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约为 7,550万元,主要与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复合”)相关。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1.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商誉余额为32,874万元,其中,因收购新光环保形成商誉余额为 30,533 万元,当期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你公司在对我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新光环保业绩稳定,不计提商誉计提减值合理。
(1)请结合收购标的的具体情况详细列示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资产组认定及其变动情况,关键假设和方法及其变动情况,收入预测及其他关键参数情况及其与前期预测及关键参数的异同,并结合收购标的过往经营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主要客户需求变化、盈利前景等说明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说明新光环保商誉减值迹象出现的时间和具体情况,你公司前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2.你公司在对我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天晟复合库龄1年以上商品占比达49%,库龄3年以上占比达15%,存货耐高温、耐腐蚀,在较长年限中,基本不影响质量,虽存货库龄略长,但不存在毁损变质失去经济价值的情形,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天晟复合2019年末存货明细构成及金额、库龄;
(2)天晟复合2019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转回的具体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对天晟复合1年以上库龄库存商品在2019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计提依据以及与你公司前期在问询回复中提及的“虽存货库龄略长,但不存在毁损变质失去经济价值的情形”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形并说明原因,是否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跌价测试评估及评估的具体情况;
(4)你公司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4日
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43 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1.05万元,同比下降1,750.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商誉、存货等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商誉减值准备预计计提 10,100 万元,主要与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环保”)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约为 7,550万元,主要与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复合”)相关。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1.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商誉余额为32,874万元,其中,因收购新光环保形成商誉余额为 30,533 万元,当期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你公司在对我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新光环保业绩稳定,不计提商誉计提减值合理。
(1)请结合收购标的的具体情况详细列示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资产组认定及其变动情况,关键假设和方法及其变动情况,收入预测及其他关键参数情况及其与前期预测及关键参数的异同,并结合收购标的过往经营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主要客户需求变化、盈利前景等说明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说明新光环保商誉减值迹象出现的时间和具体情况,你公司前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2.你公司在对我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天晟复合库龄1年以上商品占比达49%,库龄3年以上占比达15%,存货耐高温、耐腐蚀,在较长年限中,基本不影响质量,虽存货库龄略长,但不存在毁损变质失去经济价值的情形,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天晟复合2019年末存货明细构成及金额、库龄;
(2)天晟复合2019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转回的具体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对天晟复合1年以上库龄库存商品在2019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计提依据以及与你公司前期在问询回复中提及的“虽存货库龄略长,但不存在毁损变质失去经济价值的情形”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形并说明原因,是否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跌价测试评估及评估的具体情况;
(4)你公司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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