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
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有可行
性。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巩固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
资本结构优化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并
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
2020 年 03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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