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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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分析论证后,
我们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方向,具备可行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经济
效益。公司编制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制定的《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
们认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对于投资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作出了充分
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

       4、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6、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遵守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报告期内(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9月30日)
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业务,该等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均已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已经制
订了完备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制度和措施,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
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措施切实可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通过审阅公司制定的《北京千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
为:公司制定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
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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