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
定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0.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49.70 万股。
董事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姜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对《宁波激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姜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缩股、配股及派息等情形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审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 决定激励
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时,办理其解除限售所必需
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7)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事项,确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办理修改公司章
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0)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董事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姜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 14:00 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并表决以下事项:
1、 审议《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参股子公司股权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当前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公司拟与武汉精测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测电子”)共同以持有参股子公司合肥视
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涯显示”)股权对合肥视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视涯技术”)进行增资。
公司以持有视涯显示 4.0127%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3,000 万元对视涯技术进行
增资,其中人民币 139.6983 万元的投资款计入视涯技术的注册资本,剩余投资
款计入视涯技术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视涯技术 2.0090%的
股权,视涯技术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视涯显示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参股子公司股权对外投资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