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康生物”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的会议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性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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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Aimin Yan 李成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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