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梁秀霞女士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的其他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梁秀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 萍
肖 兵
陆垂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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