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及被告之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本金 4,000 万元、36,000 万元及相关补偿金、违约金和利
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 1:因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为公司控
股股东)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产”)债务重组合同发生纠
纷,海徳资产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本金 4,000 万元。2019
年 1 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
和 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临 2018-137 号、临 2019-003 号公告。
案件 2:因公司、中孚铝业及豫联集团与海徳资产债务重组合同发生纠纷,
海徳资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本金 36,000 万元。2019 年 1 月,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8-146 号、临 2019-003 号公告。
二、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在调解期间未严格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海徳资产
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及中孚铝业于近日收到河南省
1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20)豫 01 执 167 号、(2020)
豫 01 执 168 号】,具体如下:
(一)豫联集团、中孚铝业、公司向海徳资产支付本金 4,000 万元(案件 1)
和 36,000 万元(案件 2)及补偿金、违约金;
(二)逾期履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执行费 115,248 元(案件 1)和 496,329 元(案件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孚铝业正与海徳资产积极协商处理本次案件执行事宜,
争取尽快达成新的和解方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如该事项有
其他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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