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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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59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与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数秦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以建立珠宝钻
    
    石行业区块链联盟,实现科技赋能产业发展和区块链技术真实落地应
    
    用为目的,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
    
    公告称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联通”)签订《关于5G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包括5G网络
    
    优质服务、优先覆盖以及创新试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你公司主要从事珠宝及首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请结合区块链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数秦科技在区块链领域已有业务情况、所拥有的区块连技术目前在研发应用方面所处的阶段等,详细分析区块链在你公司的具体应用及可行性、对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实质影响以及与数秦科技展开本次合作的必要性。
    
    2、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模式等,详细分析5G技术在你公司的具体应用,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实质影响。
    
    3、请结合上述与数秦科技及宁波联通合作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补充说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判断依据,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的情形。
    
    4、2019年12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朱新武拟减持不超过2,009,500股(0.4426%)公司股份,目前尚处于减持期间内。请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配合公司董事减持而披露公告的情形,以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0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3日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59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与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数秦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以建立珠宝钻
    
    石行业区块链联盟,实现科技赋能产业发展和区块链技术真实落地应
    
    用为目的,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
    
    公告称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联通”)签订《关于5G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包括5G网络
    
    优质服务、优先覆盖以及创新试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你公司主要从事珠宝及首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请结合区块链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数秦科技在区块链领域已有业务情况、所拥有的区块连技术目前在研发应用方面所处的阶段等,详细分析区块链在你公司的具体应用及可行性、对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实质影响以及与数秦科技展开本次合作的必要性。
    
    2、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模式等,详细分析5G技术在你公司的具体应用,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实质影响。
    
    3、请结合上述与数秦科技及宁波联通合作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补充说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判断依据,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的情形。
    
    4、2019年12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朱新武拟减持不超过2,009,500股(0.4426%)公司股份,目前尚处于减持期间内。请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配合公司董事减持而披露公告的情形,以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0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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