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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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前,我们已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公司 2020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合
理预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
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交易过程遵循公
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
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交易价格公允,我们同意《关
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二、《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1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前,我们已对《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我们一致认为该交易按
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拓展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证了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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