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交易,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
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
余额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本
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鉴于财务公司是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为本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46.46%的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财务公
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城投集团,财务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交易,未与其他关联
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鉴于财务公司是城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
城投集团,财务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39 层
法定代表人:叶华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成立,尚无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与财务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
系。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
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
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2、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且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
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
的存款利率。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财务公司。
3、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
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
款、 票据贴现、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其他
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5、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均按市场化
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6、为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财务公司不得用于
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本公司对上述
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
7、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
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
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受中国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
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财务公司向本
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2020年2月28
日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该交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拓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证了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0年2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未有侵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已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赵爱华、陈明吉在
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其他董事均作了同意的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