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一]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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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
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
取公司对相关事项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制度,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各项交易,2020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
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交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

                               1
关规定;有利于拓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




    (下接签章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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