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0-023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
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日9:15至2020年3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2人,代
表股份221,692,0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74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281,8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306%。
出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现 场会 议的 股东 (或 代理 人) 共 12 人, 代表 股份
172,890,8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801,1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99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691,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691,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45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邢超、程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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