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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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
王一江先生和李军先生就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发行方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
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等基本信息,发行
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
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是必要且合理的;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

备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自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
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对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认真
分析和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后认为: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
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
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

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涉及关联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抓住云计
算市场的发展机遇,也是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措施,有利于

公司及时把握数据中心产业的历史性机遇,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逐
项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一江                   李   军                    梅月欣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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