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人鸟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相关公开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瑞银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瑞银证券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贵人鸟”
或“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4 贵
人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
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新增重大仲裁案件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涉及仲裁公告》,发行人于近期收
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DF20192379 号发行协议争议案仲裁通
知》、《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由于公司未按期兑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的本金和利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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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请求 仲裁机构 案件进展
国元证券股 贵人鸟股份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 中国国际经 已受理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人偿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济贸易仲裁
本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委员会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以非公开定
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 8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5%的计
算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本金清偿
完毕之日止(截至 2019 年 11 月
10 日,利息为人民币 400 万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以逾期支付
的本金 8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日
利率 0.21‰的计算标准向申请人
支付违约金,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16800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
付律师费 25 万元,并承担本案仲
裁费用。
二、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上述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基本户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
资金为 189 万元。如公司未能与相关债权人取得和解,则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
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瑞银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七条的要求,就发行人新增重大仲裁案件事项出具本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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