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受让关联方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受让关联方持有的安徽中飞先导3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将《关于公司受让关联方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念念、吴昆、白云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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