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54 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以下简称“公告”),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5.53亿元,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包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费用增长。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公告》显示,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 3.72 亿元,主要为对海参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之前公司按照5年的养殖期进行存货跌价测算,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养殖海域自然环境条件的差异和养殖方式的不同重新进行了细化,按照符合各养殖海域的养殖周期进行跌价测试。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请结合养殖海域自然环境条件和养殖方式的具体情况,说明变更上述期限的具体情况与合理性,并说明上述存货跌价测算的具体过程、所选取的核心参数和相关测算依据。
(2)请说明上述存货跌价测算变化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所述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与审议程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总第6期》的规定。
2、《公告》显示,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对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户,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请说明上述客户信用等级与风险变化的具体情况,以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金额、计算依据与计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报告期内,为拓展体外诊断业务以及北儿医院的运营、宣传与推广,导致公司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支出阶段性上升,并且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对北儿医院二期项目暂停投入,将前期北儿医院在建工程发生的前期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请说明上述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将相关在建工程发生的前期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请说明未能及时修正业绩预告的具体原因。
请你公司在2020年3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2日
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54 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以下简称“公告”),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5.53亿元,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包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费用增长。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公告》显示,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 3.72 亿元,主要为对海参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之前公司按照5年的养殖期进行存货跌价测算,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养殖海域自然环境条件的差异和养殖方式的不同重新进行了细化,按照符合各养殖海域的养殖周期进行跌价测试。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请结合养殖海域自然环境条件和养殖方式的具体情况,说明变更上述期限的具体情况与合理性,并说明上述存货跌价测算的具体过程、所选取的核心参数和相关测算依据。
(2)请说明上述存货跌价测算变化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所述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与审议程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总第6期》的规定。
2、《公告》显示,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对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户,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请说明上述客户信用等级与风险变化的具体情况,以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金额、计算依据与计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报告期内,为拓展体外诊断业务以及北儿医院的运营、宣传与推广,导致公司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支出阶段性上升,并且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对北儿医院二期项目暂停投入,将前期北儿医院在建工程发生的前期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请说明上述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将相关在建工程发生的前期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请说明未能及时修正业绩预告的具体原因。
请你公司在2020年3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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