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9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044.93万元;2019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33.10万元,较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对2018年业绩快报进行及时修正,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不及时的情况。浙江证监局因此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ZHU WEI(朱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志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公司深刻认识到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和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内部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公司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着力提升科学管控能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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