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推进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本次交易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对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前 20 个
交易日(即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
该期间中小板综指及行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2020 年 2 月 3 日收 2020 年 2 月 28 日
项目 涨跌幅
盘价 收盘价
纳思达股价(元/股)(002180.SZ) 35.10 41.58 18.46%
中小板综指(399101.SZ) 9161.79 10286.54 12.28%
交易所-制造业(399233.SZ) 1871.96 2103.51 12.37%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6.1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6.09%
从上表可知,本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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