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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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风险,维护财务公司资金安

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二条 财务公司成立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由财务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

组成员包括:信贷部部长、风险控制部部长、审计部部长、投资部部

长、结算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工作由财务公司信贷部负责,办公地点设在

财务公司信贷部。

    第三条 “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贷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信贷部、风险控制部、审计部等应

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控股股东、集团成员单

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

性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信息与报告

    第四条 建立贷款风险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不定期两种,均

由财务公司信贷部起草,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该报告整理风险评

估报告报财务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存款时点数;

    (二)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六条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

借款人突发性事件及该事件对财务公司贷款可能造成的影响,财务公

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 当贷款出现异常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了解信

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财务公司董事会。对贷款风险,任

何部门、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 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一)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虽未到期,但已出现欠息情况;

    (二)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情况;

    (三)借款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项;

       (四)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逾期情况;

    (六)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

情况;

    (七)借款人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借款人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借款人出现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贷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九条 遇到贷款风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

人员敦促借款人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

驻现场调查发生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

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贷款风险情况的变

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条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

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五)财务公司信贷部经过调查,认为借款人有不具备偿还贷款本

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应通过冻结借款人账户、追究保证人责

任、处置贷款抵质押物等措施保证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

扩散和蔓延。财务公司应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借款人新增贷款,组

织回收资金。同时,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与借款人召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和借款

人相关负责人共同列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

向财务公司控股股东请示,力求将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

保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

风险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

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贷款风险平息后,财务公司应重新对贷款风险进行评

估,调整相关信贷政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督,防范产
生新的信贷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信贷部对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贷款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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