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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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
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
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论证了本次发行
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
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
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
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
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制定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张   金               贾宏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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