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和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周彤: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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