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议,现对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波 李在军 于良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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