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劝业: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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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编号:2020-011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以书面和邮
件的方式发出,2020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4 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玲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议案中如下事项: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三
部分组成。
    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以下简称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诚”)持有的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5.4%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
向天津津诚发行股份购买前述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向天津津诚二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诚二号”)、国开
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普罗”)、新疆金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日节能”)、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风投资”)、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杭州长堤”)、天津天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天津天伏”)、天津青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青岳”)、菁英科创(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菁英科创”)、 杭州青域践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青域”)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开新
能源剩余 64.6%的股权。同时,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

                               2
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实
施,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
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
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
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
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资产置换方案
    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与天津津诚所持有的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
天津津诚或天津津诚指定的主体承接。
    根据中联评估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
第 2280 号”《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全部资产和负
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28,614.69 万元;基于
上述评估结果,公司与天津津诚协商后同意确定置出资产的价格为
28,614.6900 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
第 2229 号”《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国开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
资产重组涉及的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并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截至 2019 年 8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71,499.4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
交易各方协商后同意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271,499.4000 万元。
    天津津诚以其所持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与置出资产进行置换,
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认购。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
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在公司与天津津诚进行资产置换的基础上,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具体包
括:
    ①向天津津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所对应交
易作价与置出资产交易作价的差额部分;
    ②向津诚二号、国开金融、珠海普罗、金风科技、中日节能、金
风投资、杭州长堤、天津天伏、天津青岳、菁英科创、杭州青域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各自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
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种类、定价原则及发行股份数量
    ①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面
价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②本次发行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最终确定为不低于


                               4
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3.57 元/股。
    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④根据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公司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680,349,321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份
数为准)。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情况如下:
                                           交易对价差额/交易    发行股份数
  重组交易对方         对应标的资产
                                             对价(万元)         (股)

    天津津诚     国开新能源 35.40%的股权            67,501.07      189,078,638


    国开金融     国开新能源 19.67%的股权            53,416.34      149,625,590


    普罗中欧     国开新能源 12.26%的股权            33,287.28       93,241,680


    金风科技     国开新能源 8.85%的股权             24,028.95       67,307,991


    津诚二号     国开新能源 8.77%的股权             23,812.68       66,702,186


    中日节能     国开新能源 4.87%的股权             13,221.87       37,036,049


    金风投资     国开新能源 4.43%的股权             12,014.47       33,653,978


    杭州长堤     国开新能源 2.13%的股权              5,790.97       16,221,217


    天津天伏     国开新能源 1.35%的股权              3,671.62       10,284,656


    天津青岳     国开新能源 1.33%的股权              3,604.34       10,096,193


    菁英科创     国开新能源 0.89%的股权              2,402.89        6,730,795


    杭州青域     国开新能源 0.05%的股权               132.21          370,348




                                      5
                                            交易对价差额/交易   发行股份数
  重组交易对方           对应标的资产
                                              对价(万元)        (股)

                  合计                             242,884.71     680,349,32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⑤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价格和本次
发行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
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
交易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
益变动由置出资产的承接方享有或承担;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
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
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
国开新能源股权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公司予以补偿。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
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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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如下:
    ①天津津诚对于本次交易实施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
易实施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除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取得上市公司
股份时,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权益已满 12 个月,则其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④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至上述锁
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锁
定期与上述股份锁定期相同。
    ⑤交易对方处于锁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赠予或转让;业绩承诺方在
业绩承诺期限内,不通过质押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的方式来规
避业绩补偿义务;如需质押对价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其拟质押的
股份上负担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
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业绩补偿方在锁定期内及业绩承诺期内质押股份的,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


                               7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
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业绩承诺
    ①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为交易对方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的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0,022.02 万元,标的资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度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0,811.58
万元,标的资产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法
评估部分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0,348.28 万元。
    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额。
    公司将于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各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来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
诺净利润数或利润延迟实现的,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经协商一致,可以
通过书面形式对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②在前述业绩承诺期间,如出现按照约定需补偿的情形,由业绩
承诺方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间,如出现需由补偿义务主体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形,
则补偿义务主体先以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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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指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计
算补偿的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实施转增或送股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
比例)。
    ③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发生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在该报告披露后 30 日内,按约定的公式计算并
确定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及当期应补偿现金的金额,向补偿义务主
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
份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将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补偿义务主体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自董事会就业绩承诺向补偿义务主体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股
份补偿实施完毕,该部分股份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再享有股利分配


                              9
的权利。
    若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则补偿义务主体承诺将于专项审计报
告出具后 2 个月内,将等额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
东(“其他股东”指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主体之外的全部公司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
按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
股份数后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④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补偿
义务主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
就减值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主
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诺期间已补偿总金额(股份补偿和现
金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同意先以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进行减值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减值补偿股份数=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前述减值额需扣除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
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置入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业绩承诺方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
事进行表决。


                             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
    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定价原则及发行股份数量
    ①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
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需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
应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
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基础上,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


                              11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锁定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
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
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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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天津津诚系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津诚二
号系天津津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国开金融、普罗
中欧和金风科技(金风投资为金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此处合并计算
金风科技实际持有公司股份)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开金融、普
罗中欧和金风科技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监事进行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也将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13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见附件)。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津津诚、津诚二号、国开金融、珠海普罗、金风科
技、中日节能、金风投资、杭州长堤、天津天伏、天津青岳、菁英科
创、杭州青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本次交易相关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1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
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
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合规。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
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所购买的国开新能源 100%股
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
续。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
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6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天津劝业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
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
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7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津诚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仍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

报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18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规模显著增加,盈利能力进一步增
强,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并对可能
发生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情形提出了防范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未摊薄即期回报的公告》(公告 2020-012)。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
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19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置入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采用了资
产基础法对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置出资产及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
经天津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的审
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进行了审
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公司


                             20
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

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交易各方原约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根
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保证本次交易审计和评估数据的时效性,
推进本次交易后续各项审批事项顺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将
审计、评估基准日变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本次系在股东大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之前变更基准日,

                               21
且仅涉及变更审计和评估基准日,未变更交易对象,未变更交易标的,
本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详见公司《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的
公告》(公告 2020-013)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
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14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于同日发布了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
    由于《再融资规则》等系列法规文件已于证监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即日起生效,上市公司根据法规调整,拟对本次重组的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20%,具体将根据募集配套资 本的 30%,具体将根据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        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 6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22
100%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
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 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募集配套资金                   式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
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80%
      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         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不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 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执行

      本次拟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变化。具体详见《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公告》(公告 2020-014)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建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相应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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