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
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倪建林
马 涓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