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
(含 14.0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本次增加的额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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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29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
目”建设期为 25 个月,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根据项目
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
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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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
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
行现金管理,每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经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和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
元(含 1.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的额度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产
品情况如下:
序 理财金额 期限 预期年化净
理财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万元) (天) 收益率利率
渤海银行股份 渤海银行
保本浮动
1 有限公司天津 【S191680】号结构 5,000.00 2019/11/26 2020/5/26 182.00 3.8000%
收益型
华苑支行 性存款产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
利多多公司 JG1003 保本浮动
2 银行股份有限 80,000.00 2019/11/25 2020/5/23 180.00 3.8000%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 收益型
公司天津分行
性存款(180 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
利多多公司 JG1003 保本浮动
3 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 2019/12/5 2020/6/2 180.00 3.7500%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 收益型
公司天津分行
性存款(180 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
利多多公司 JG1003 保本浮动
4 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 2019/12/11 2020/6/8 180.00 3.7500%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 收益型
公司天津分行
性存款(180 天)
渤海银行股份 渤海银行 保本浮动
5 5,000.00 2020/2/21 2020/11/18 271.00 4.0000%
有限公司天津 【S200446】号结构 收益型
3
华苑支行 性存款产品
天津滨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存款类保
6 有限公司滨海 协定存款 10,000.00 2020/2/20 2020/11/20 274.00 4.4000%
本保收益
高新区科技支
行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存款类保
7 通知存款 32,000.00 2020/2/24 2020/3/2 7.00 2.0250%
公司天津浦泰 本保收益
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
存款类保
8 有限公司天津 通知存款 5,000.00 2020/2/26 2020/3/4 7.00 2.0250%
本保收益
华苑支行
理财金额合计(万元) 140,000.00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
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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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增加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
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
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
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5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
况下,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本次增加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
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
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本次增加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6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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