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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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9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及核销资产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丁带                  吴志军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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