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
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有助于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
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
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准。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刘梅娟
2020年2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