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度,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拟与关联方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宁夏可可美生
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新加加”)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预计。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以 5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 截至披
关联交 关联 交易 2020 年预 露日已 2019 年发
关联交易内容
易类别 方 定价 计金额 发生金 生金额
原则 额
向华亚采购玻 市场
向关联 华亚 6,000.00 391.28 3,252.95
璃瓶 价格
方采购
原材料 可可 向可可美采购 市场
25,000.00 480.69 11,379.74
美 味精 价格
向关联 北京
北京新加加代 市场
方代营 新加 400.00 0.00 58.51
营天猫手续费 价格
手续费 加
向关联 北京
向北京新加加 市场
方销售 新加 1,800.00 30.19 203.99
销售产品 价格
产品 加
合计 33,100.00 902.16 14,895.19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
2019 年度 生额占 生额与 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易 2019 年度
实际发生 同类业 预计金 期及索
类别 人 内容 预计金额
金额 务比例 额差异 引
(%) (%)
向关联方 北京 新加加代
代营手续 新加 营天猫手 58.51 60.00 0.84% 2.48%
费 加 续费
北京
向关联方 向新加加
新加 203.99 220.00 0.10% 7.28%
销售产品 销售产品
加
2019 年
3月2
向华亚采 日披露
华亚 3,252.95 8,000.00 16.36% 59.34% 的《加
购玻璃瓶
加食品
向关联方
2019 年
采购原材
度关联
料
交易预
可可 向可可美 告》(公
11,379.74 20,000.00 82.41% 43.10% 告编号
美 采购味精
2009-0
08)
1、公司向可可美采购味精未达 2019 年初预计金额
系公司味精需求减少所致。
2、公司向华亚采购玻璃瓶未达到 2019 年预计金额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系华亚主要生产设备整修,同时公司采用公开招标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方式增加玻璃瓶供应商所致。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
额有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
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人代表:谈宇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玻璃容器的制造和销售,新型节能包装机械的制造和销售。
住所:衡东县大浦镇衡东工业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亚总资产为17,125.69万元,净资产为8,582.52万元,
营业收入11,207.41万元,净利润-1,091.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持有华亚10%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华亚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状
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
能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总额
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华亚采购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
币。
2、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人代表:苏文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淀粉、谷氨酸、谷氨酸钠、饲料、复混肥的生产销售;粮食收购、
销售;五金机电、钢材、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青铜峡市小大公路六公里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可美总资产为80,807.25万元,净资产为32,292.77
万元,营业收入54,661.33万元,净利润1,661.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9年5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可可美100%股权,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可可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
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
可能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总额
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
民币。
3. 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人代表:彭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品、文具用品、工艺品、厨房用具、家具、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I类医疗器械;货运代
理;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
医用软件);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品;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
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6层160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新加加总资产为391.12万元,净资产为51.68
万元,营业收入289.88万元,净利润-298.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持有北京新加加40%股权,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北京新加加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主体,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
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总额
预计2020年度向北京新加加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
币,北京新加加代营天猫手续费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华亚、可可美,北京新加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
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调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
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
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华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华亚的日常交易:
采购华亚生产的800ml、715ml、500ml、480ml、450ml、380ml、280ml、238ml、
160ml等规格酱油产品的包装玻璃瓶,金额为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
定于每月25日对账,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从收到供方符合要求的税率为13%
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款。
2、公司拟与可可美签订的采购合同中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可可美的日常
交易:采购可可美生产的99%晶体味精等产品,金额为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
币,双方约定根据需方安排发货,货到后3日内为验收期,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供方提供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需方。
3、公司拟与北京新加加签订销售合同中预计2020年度与北京新加加的日常
交易:销售酱油,植物油,食醋等产品,金额为不超过1,800.00万人民币。拟与
北京新加加签订代营手续费合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
程序后,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正式的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华亚、可可美,北京新加加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
是持续性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
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
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关联方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
体结算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
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将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持续性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
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
格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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