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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