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有机合成浆气化协同处置危废和
工业固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
拟与浙江梵境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境新
能源”)共同出资成立镇江普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开展有机合成浆
气化协同处置危废和工业固废项目。
本项目由合作双方以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合资公司拟注
册资本 5,000 万元,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江苏索普占股 35%,
梵境新能源占股 65%,江苏索普出资 1,750 万元。公司需要另外
投资约 4,000 万元建设配套危废处理厂房。
本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存在新设公司未能获得相关政府行政许可、未能获得危
废处置资格等风险;存在着投资不确定性、不能达到预期危废处
理量、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江苏镇江与梵境新能源签订了《合作
协议》。共同出资成立镇江普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有机合成
浆气化协同处置危废和工业固废项目,本项目属于环保及危废资源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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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项目。
项目运用危废制备有机合成浆技术,利用公司现有水煤浆气化炉
装置,协同处置危废,同时将含有碳氢成分的危废反应生成公司生产
需要的原料一氧化碳和氢气,达到处理危废物品的同时实现危废资源
再利用以及对煤炭资源的部分替代。
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江苏
索普占股 35%,出资 1,750 万元。
项目在公司现厂区建设运营,利用现有水煤浆气化炉装置,新建
预处理系统、制浆系统等,由于政府规划部门要求厂房建设主体须与
土地使用权主体保持一致,公司需要另外投资约 4,000 万元配套建设
危废处理厂房。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与梵境新能源合资设立公司开展有机合成浆
气化协同处置危废和工业固废业务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项目尚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 1,750 万元作为新设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另
外投资约 4,000 万元配套建设危废处理厂房,预计需要总投资约
5,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 10.84%,净资产的 12.23%。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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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对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双方有能力完成本次出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浙江梵境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 9 号 1 幢 A405 室
法定代表人:陈锋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技术的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及成果转化,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的设计、
施工,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土壤污染修复
治理,气化炉处置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商业运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梵境新能源于 2019 年 7 月 4 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实
际控制人为浙江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境环保”)。
(二)梵境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名称:浙江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南太湖石泉村
法定代表人:吴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废弃物、污泥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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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工业废水治
理项目的运营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研发、销售,软件开发。
明境环保于 2014 年 6 月成立于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
是一家利用水泥窑协同、火力发电协同、高温熔融等先进工艺技术,
实现各类工农业固废、污泥、污染土及工业废液终端无害化处置和资
源循环利用的专业型环保公司,具有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明境环保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 2019 年
年末资产总额 24274.27
年末资产净额 19042.66
年度营业收入 18388.94
年度净利润 7365.85
梵境新能源及明境环保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镇江普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
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四)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五)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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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梵境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3,250 65%
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750 35%
合计 5,000 100%
(六)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处理、利用;危废
(不含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预处理、处置、利用(以取得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为准);资源化产品的销售;高浓度有机
废水治理项目的运营服务;危废运输物流。(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范
围为准)
(七)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公司设董事会,成
员 5 人,其中梵境新能源委派 3 人,江苏索普委派 2 人。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名,由梵境新能源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江苏索普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八)具体投资项目:有机合成浆气化协同处置危废和工业固废
项目。
项目建成后,合资公司以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
存、利用、预处理和终端处置为主要经营业务,通过有机合成浆气化
协同处置危废等工艺路线,利用江苏索普现有水煤浆气化炉,以符合
相关要求的含有碳氢成分的危废为原料,生成满足公司生产需要的一
氧化碳和氢气。合资公司支付危废处置费用给江苏索普,用于弥补江
苏索普的生产损耗。项目一期计划危废处置规模 15 万吨/年。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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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浙江梵境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方式、股权结构及认缴时间
投资方式:甲方、乙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双方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合资公司投资新建以多源合成
浆气化协同处置危废项目的报审、环评等(五评一险)前期手续、合
资公司开办、基建、设备购置及安装、员工培训及合资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
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
资人民币 3,25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5%;乙方出资人民币
1,75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认缴时间:在合资公司成立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先共同
实缴总注册资本金的 40%,即甲方实缴人民币 1,300 万元、乙方实缴
人民币 700 万元,作为合资公司启动资金。剩余部分注册资本金按合
资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双方按股比同比例出资,合资公司注册后
一年内全部缴足。
(二)合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合资公司多源合成浆气化协同处置危废项
目的落地,包括工艺总体路线、处置规模、建设规模设计和建设、运
营管理培训、危废市场收集及开拓及相关物流体系建设。
2、乙方负责提供合资公司水煤浆气化炉等相关设备及相关安全
环保设施支持。合资公司提供的有机浆应满足乙方生产需要,并支付
300 元/吨(不含税)的危废处置费用给乙方,用于弥补乙方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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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耗。
3、乙方负责提供合资公司经营场地及配套建设项目危废厂房,
厂房建成后租给合资公司使用,厂房的维修保养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4、乙方负责提供水电气等公用工程支持,合资公司按市场价格
支付费用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
1、各股东方一致同意:任何一股东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期足
额出资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 1 个月,违约一方应付等额
于其应缴出资额的 5%的违约金给守约方,未满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
算。如违约方逾期 3 个月仍未实缴出资,守约方有权选择按照实缴金
额的 70%收购违约方未缴纳金额所对应占比的股份或者解除本协议,
且除可要求违约方支付应缴出资额的 5%/月的违约金外,并有权要求
违约方赔偿损失。
2、股东各方承诺:在协议存续期内,如果任何一方有违本协议
的行为时,其他股东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
以相应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应赔
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股东各方承诺:为保障双方投资权益,各方根据合资公司章
程或者双方其他书面约定依法对内或者对外转让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的,不得将其作为原股东为合资公司提供的各项支持条件撤回,并承
诺股权受让方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义务。股权受让方不履行
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由转让股份的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各方承诺:除上述具体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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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和维护己方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
裁费用、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审计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特别约定
1、合资公司不得干涉甲乙双方原有的业务
2、基于本合作协议成立的合资公司主要参与有机合成浆项目的
建设与运营,如果由于政策及项目审批等外部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解散合资公司。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苏索普本次与梵境新能源设立合资公司旨在利用梵境新能源
及其母公司在危废收集、危废预处理及水煤浆气化协同处置危废业务
上的成熟经验和技术优势,解决危废原料来源问题,协助危废预处理
装置的建设及今后实际生产运营。
项目运营后,合资公司将有能力将含有碳氢成分的危废反应生成
江苏索普生产需要的原料一氧化碳和氢气,达到处理危废物品的同时
实现危废资源再利用以及对煤炭资源的部分替代。通过处置化工基地
内部危废,提升园区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通过收取一定的危废
处置费以及股权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项目全部达产后,按照处置规模 15 万吨/年计算,预计合资公司
年销售收入 36,250 万元,预计年利润 15,660.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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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 4,000 万元建设的危废处理厂房,建成后租给合资公司
使用,厂房租用费用暂定 450 万元/年。
项目固定危废处置费作为补偿公司生产损耗的费用,由合资公司
支付给江苏索普,暂定为 300 元/吨(不含税)。
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
发生变动。
本项目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新设合资公司
是否能够获得危废处置资格的风险;本项目尚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
环评等行政许可,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存在由于政策及项目审批
等外部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不能达到预期处置量、无
法实现预期效益或投资不确定性等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
将及时了解对外投资的运作情况,关注合资公司的设立以及相关行政
审批的进展情况,积极防范和切实降低上述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
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投
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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