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
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后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收益,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崔观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崔观
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曹阳、何俊辉、华晓锋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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