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税务处理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于2015年发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15沪建工
MTN002”,代码“101554098.IB”);于2017年发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17沪建Y1”,代
码“136970.SH”);于2018年发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18沪建Y1”,代码“143977.SH”)、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
沪建Y3”,代码“136955.SH”)。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简称“64号公告”),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依照“64号公告”规定,现将上述债券适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公告如下:公司发行的前述债券税收处理方法适用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支付的该等债券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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